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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 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其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 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其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4、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