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