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及用途、提交时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自有房产产权证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是自然人的盖私章、签字)。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董事会的对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长的任职证明及经理的聘任决议,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及聘任证明,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文件、证明;产权不属出租方的,应提交产权所有者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产权所有者同意转租的相关文件、证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