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应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之一应为对该报告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
???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另:货币出资由境外汇入时,银行按规定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故请企业在办理实收资本变更时,考虑此情况,以免出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