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 每月服务费200-300元(具体根据业务量约定),每个会计年度收取账簿费100元。如需要登记仓库账(即三级数量金额明细账),需酌情加收费用。合同期内,不变更收费标准。
二、服务对象
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年营业额(或预计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小型服务性企业,包含服务性企业、商业批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等;
2.这些服务对象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形式;
3.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生产、商业零售等类企业不在此列。
三、服务内容
1.每月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单据,计算、整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每季度编制会计报表(一式三份),每份含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内容。根据约定,也可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及辅助报告。月度报表及辅助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企业;
2.根据合同约定,登记存货明细账(即三级数量金额明细账)。
3.在规定时限内按月计算、填制、申报国税、地税所属的各税种;
4.计算、填制、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国税或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增值服务
1.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财务、会计、税务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
2.代为报送国税、地税税务机关不时通告的各种报表、文件;
3.及时与国税、地税税务专管员接洽办理各项事务或询问、商谈各项事务。
五、单据交接及上门服务
1.正则会计对选择套餐A的企业一律不提供上门服务;
2.选择套餐A的企业,需在每月的最后5日内(约为每月的25日至31日),将该月产生的业务单据送交正则会计,以便正则会计进行会计核算;
3.单据交接时由企业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报表暨单据交接报表》,并由交接、接收双方签字,作为单据交接的依据;
4.凡属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各种临时报表、文件,需加盖公章的,由企业自己报送,或到正则会计盖章,由正则会计报送;
5.凭证册、账簿、税表等文件资料由正则会计保管,年度终了或服务合同终止时,由正则会计负责将整理好的凭证册、账簿、税表等文件资料移交给企业,并填写《账簿资料交接表》。如应企业要求,每月交回凭证册等账簿资料的,应由企业填写收条。
六、账簿费
1.正则会计的账簿费收费一律为100元/年,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次性收取;
2.账簿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部分自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会计报表用纸;地税综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用纸;其他各种报告、报表用纸;复印费、油墨消耗等。
七、收费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按会计季度预收服务费用。实际服务期不满一个季度的,按实际服务期收取,多收部分在办理交接手续后退还企业。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企业,正则会计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
八、申明
1.正则会计一律不垫付税款;
2.正则会计不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义务;
3.正则会计合理保证计税、报税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正则会计原因造成的计税、报税和会计核算的错误,正则会计概不负责;
4.企业必须提供足够的支持、配合,以帮助正则会计按时完成报税、会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