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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4.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和身份证明
5.雇员的聘任书和身份证明
6.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7.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8.常驻代表机构的场地使用证明
9*.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1.外国(地区)金融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的年报。
2.第9项适用于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