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4.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和身份证明 5.雇员的聘任书和身份证明 6.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7.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8.常驻代表机构的场地使用证明 9*.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1.外国(地区)金融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的年报。 2.第9项适用于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