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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分支(办事)机构 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主要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并根据具体变更内容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原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负责人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经营(业务)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署,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可以是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决定。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隶属企业类型变更证明;(原件)
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
  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申报人员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有关申请材料的签署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法定的签署人委托他人签署的,应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文件的内容应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时效,由委托人签名,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